现阶段我国网络立法发展概貌

发布时间:2014/11/13 7:43:06来源:佑航科技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计算机、网络立法上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主要针对计算机的软件保护等问题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立法。该阶段产生的文件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等等。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是有关电信网络的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的立法方面。典型的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l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1996年7月24日邮电部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邮电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等等。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这是我国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发布集中的时期,也是我国网络大发展的时期。出于经济形势的需要,迫使我同尽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件文件。特别是2000年至今,已有不少的人大决定、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出现。其巾重要的有,《全同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刚R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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