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原则

发布时间:2014/7/23 15:17:27来源:佑航科技

  政府虽然掌握着80%以上的信息资源,但并不是什么信息都能上网的,应按照相应的条例确定信息审查标准,以区分和筛选政府信息资源的安全信息和不安全信息、内部信息和公众信息,把提好“保密与公开”的原则。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改革,使“大政府”变成“小政府”,政府将更多地以政策指导社会与经济事务。因此公开的政策能上网,末公开的政策就不能上网;政策出台,还未经过论证检验确定下来之前,不能勿忙上网,确定时才能上网;有些政策虽然确定,但辅助性的配套政策还未跟上,如房改、医疗改革,公布的时机还未成熟,就不能上网;有些涉及政府形象的无定性的信息也不能上网,如某个党政干部涉嫌贪污被拘图,但末对他定性前不应公开此信息。
  因此在进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设计时必须对要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限定,既不能发布涉密信息,又不能发布无用的信息,浪费公众宝贵的时间和宝贵的网络空间。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1.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方针
  (2)政府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及职责分工;
  (3)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
  (4)审批、核准、备案、年度审核等窃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或办事结果;
  (5)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6)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月报、年报的简报和有关宣传、
  (7)备部门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不得在政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3)政府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4)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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