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变化产生的美感”

发布时间:2019/3/15 13:32:13来源:佑航科技

  变化的法则体现了设计存在的终极意义,即不断地推陈出新,不断地创造新的形式。没有变化,就没有设计的存在和发展。从本质上说,界面形式是设计师对形式美的创造手法独特运用的结果,而且形式的干变万化并不限于已经发现的、为人一再强调的那些手法的范围内,设计师往往根据经验的积累和个人判断发现新的手法,创造新的表现原理。谢斯诺曾说:“艺术问题上没有什么严格的法则,这是千真万确的。……艺术天才不可能是结构的奴隶,他不管怎么干,都不会侵犯艺术原理,而只会创造出来新的原理。”这些话对于今天的设计师而言,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变化是界面设计活力的体现,也是创造形式美的要求。变化使界面形式具有了不同审美倾向的特征。设计的多样化是与别具一格的独特性相联系的,变化决不是少数样式的翻版和仿制品的表面繁荣,而是通过界面设计作品不可胜数的个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各具风采的生命力。

 

  变化是和和谐对立的法则,但二者在设计中是不可分割的。变化与和谐的联系,就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没有统一即没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所谓变化就不可能存在,最终只能导致设计的混乱与衰败。设计中的变化存在于和谐之中,界面设计作品必须同时具有多样性与统一性,才能为人所理解和欣赏。如果整体上杂乱无章,局部的变化再精彩,也必然无艺术性可言。

 

  网页界面中内容的主次与轻重,结构的虚实、聚散、繁简,形体的大小、形体视觉效果的强弱,色彩的明暗、冷暖,各种关系对立统一,彼此相争,形成动静相宜、消长有序、多样统一的美感效果。从多样到统一,是寻求变化与和谐之间的联结与适合,从而达成令人赏心悦目的形式。所示的设计作品,和谐中富于变化,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审美价值。

 

  设计师的工作必须遵从艺术、设计的客观规律。形式美感的创造,是在上述法则灵活巧妙运用的基础上产生的。具体的设计手法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介匆和分析。

 

  创造性是区分一幅优秀的网页界面设计作品与流于一般的界面设计的决定因素。创造能力的强弱与创造潜能发挥的程度则是鉴别合格的网页设计帅与一般性设计辅助人员的重要标准之一。正如一位设计理论家所说:“如果设刊活动不是由伟大的创意构成,那么它至多不过是二流品而已。”

 

  从互联网上数以万计的网页界面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出,好的设计与一般的设计或差的设计,从根本上说是从创意上拉开距离的。好的创意是设计帅梦寐以求的东西,它是设计师创造力的凝聚和闪光,是既符合设计原则义带有鲜明个性的设计构思与创造。对比国内外同类型的网站,如专业体育用品生产商公司和某些国内品牌肋公司网站就可以发现,设计的差距就体现在创意上。

 

  只要我们的设计师具备较强的创造能力,并在设计中尽可能充分地发挥白已的创造潜能同样可以产牛出富于创造性的界面设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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