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信息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二)

发布时间:2014/2/6 14:29:28来源:佑航科技

  c.商标侵权:
  一种方式是明显地把别人的驰名商标的图案或者文字置于自己网页的显著位置,其目的有的是为了链接的方便,而有的则是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知名度。这就容易造成别人的误解和误认,构成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的直接侵犯。另一种方式是隐形的商标侵权。现在大部分网站都有搜索引擎,当你把某个关馒词输入进去的时候,就会立刻找到相关内容的文章或者网站。但是在网上有人就是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功能,把别人的驰名商标、企业名称“埋植”进自己网站的源文件的“元标记”(meta)中。人们通过搜索引擎搜索的结果往往是该驰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而实际的网页内容却是另一回事。这被认为是网络广告的一种形式,也是为什么我们有时输入关键词搜索后而得到的答案却与关键词风马牛不相及的原因。但是,它实际上造成了对别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一种侵犯。

  d.域名纠纷:
  许多国内的企业域名被他人抢注。域名纠纷可分为权利冲突和恶意注册两类。恶意注册又可分为抢注和盗注。

  当然,在网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不仅仅只有这4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还会出现形形色色的侵权方式,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幻,侵权人行为的实质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传播他人的智力成果。

  此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一般认为,普通文本的超级链接基本上不构成授权。

  (2)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
  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涉及到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版权和下载、网络服务商等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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